网络犯罪特设委员会闭幕会议结束,但尚未就起草网络犯罪公约达成共识。因此,决定增开一次会议。与此同时,各国在哪些方面没有达成一致?为什么?
联合国的临时委员会旨在阐述一项针对犯罪目的使用ICT的综合国际公约,即在纽约召集的临时网络犯罪委员会举行的最终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9日举行,标志着两年的末期的谈判。临时委员会(AHC)的任务是起草全面的网络犯罪公约。然而,随着最后一次会议的开始,没有任何重大进展的迹象:成员国无法就公约范围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结果,代表团需要更多时间来讨论公约草案的内容和措辞,并决定举行其他会议。尽管中国和美国等一些代表团为更多会议提供了财政支持,但萨尔瓦多、乌拉圭和列支敦士登等几个国家指出,这些额外会议将给它们的资源带来压力。
主席最初将谈判分为两条轨道:正式会议和非正式闭门会议。非正式会议似乎集中讨论范围和人权相关条款等更敏感的问题,而且会议气氛极其激烈,导致例行会议开始较晚。它还导致谈判透明度降低,并排除多利益相关方群体做出贡献。
在闭幕式的最后几天,来自民间社会和行业以及网络安全研究人员的压力越来越大。
“有人担心,如果联合国特设委员会不达成一项公约,可能会被视为多边外交的失败。然而,在我看来,如果各国通过一项大大淡化人权义务并使使用刑事司法来镇压和迫害合法化的条约,那么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外交努力就会遭遇真正的惨败。”
Tatiana Tropina 博士,莱顿大学 ISGA 网络安全治理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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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发生了什么事?
以下是公约草案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约的范围和刑事定罪
未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仍然是网络犯罪公约是否应该成为一项传统条约,或者是否应该涵盖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实施的所有犯罪。这种分歧转化为对公约本身名称以及公约草案第 3 条(适用范围)的冗长讨论。
关于适用 范围,各代表团讨论了加拿大的提案,该提案得到了66个州的支持。该提案建议对可能属于公约范围内的行动进行广泛的措辞,并添加第 3.3 条,以确保公约不允许或便利“压制言论、良心、意见、信仰、和平集会或结社”;或允许或便利基于个人特征的歧视或迫害。
俄罗斯联邦继续表示,AHC 尚未完全执行成立该委员会的第 74/247 号决议中规定的大纲,该公约的范围应包括更广泛的措施,以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纳粹主义的蔓延”。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想法。俄罗斯进一步强调说,“许多文章仅是从20岁的条约中复制的”,而修订后的文本不包括同意调查程序的努力,或为执法合作创建平台和渠道。
同样,伊朗,埃及和科威特,请参见AHC的主要任务,旨在阐述一项有关犯罪目的使用ICT的全面国际公约,并看到包含人权法规和详细的国际协作,以重复条约。
来自民间社会、私营实体和学术界的代表也分享了有关公约范围的反馈意见,强调限制公约范围和实施强有力的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他们对该公约破坏网络安全,危害数据隐私以及减少在线权利和自由的潜力表示担忧。
在讨论刑事定罪章节的附加条款时,各代表团在具体条款上陷入僵局。例如,关于第 6 条第(2)款、第 7 条第(2)款和第 12 条,俄罗斯在多个代表团的支持下建议用更具体的术语取代“不诚实意图”。俄罗斯代表辩称,“不诚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因此各国在国内立法中实施或澄清这一术语具有挑战性。然而,英国、美国和欧盟反对这一改变。奥地利特别解释说,“不诚实意图”为确定行为何时构成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为各种法律制度提供了灵活性。
人权和保障
人权(第 5 条)和保障措施(第 24 条)从第一天起就一直是各代表团面临的一个难题。伊朗等一些代表团认为,网络犯罪条约不是人权条约,建议采用类似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 的模式,该公约省略了明确的人权提及。正如之前报道的那样,这并没有得到许多其他代表团的支持。
埃及和其他代表团还对案文中某些人权条款的重复性质表示困惑,强调类似提及重复出现五六次。
此外,埃及对第 24 条表示关切,并质疑为何将比例原则从国际法承认的其他法律原则中单独挑选出来。埃及指出,当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例如死刑)时,适用相称性所面临的挑战。巴基斯坦支持埃及和巴西建议在比例原则上附加“合法性”,包括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厄瓜多尔表示支持巴西的提议。
因此,这两项条款在公约进一步修订案文草案中仍然没有案文。
关于网络性虐待(第13条)和未经同意传播亲密图像(第15条)的文章尚未达成共识。各代表团试图在保护隐私和将未经同意分享亲密图像定为犯罪之间找到平衡。许多人认为该公约应该具有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法律和国际人权协定。关于是否坚持《儿童权利公约》(CRC) 的定义或使用不同的定义存在争议。美国担心 CRC 的定义与网络犯罪不太相符,可能会导致解释不一致,从而无法根据第 13 条充分保护儿童。
技术转让和技术援助
技术转让在第 1 条(目的声明)和第 54 条(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中出现两次。非洲国家集团强烈主张在这两个条款中,包括在第 1 条第 3 款中保留对技术转让的提及。
俄罗斯、叙利亚、纳米比亚、印度、塞内加尔和阿尔及利亚对此表示支持,而美国则反对,并呼吁仅在第54条中保留这一提及。欧盟、以色列、挪威、加拿大、阿尔巴尼亚和英国支持美国。
对于第 54 条,同一组国家或多或少还存在进一步的分歧。美国、以色列、欧盟、挪威、瑞士和阿尔巴尼亚支持在第 54 条第(1)款中国家之间如何提供能力建设的背景下,在“可能的情况下”和“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之前插入“自愿”。大多数非洲国家以及伊朗、伊拉克、佛得角、哥伦比亚、巴西和巴基斯坦都反对这一提议,因为这将破坏该条款确保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效援助的目的。为了就第54(1)条达成共识,美国撤回了提案并保留了“在可能的情况下”和“共同商定的条款”。在公约修订案文草案中,这些段落仍可供各代表团进一步谈判。
“由于犯罪者、受害者和证据往往位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调查通常需要国际协调执法行动。这意味着一国的能力差距可能会严重损害其他国家社区的安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工具。然而,为了产生现实世界的影响,未来的公约需要认识到,满足参与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的犯罪使用][网络犯罪]的不同行为者的需求将需要各种形式的专门技术援助,而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做到这一点。可以提供。即使在国家内部,参与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的犯罪使用][网络犯罪]的各个参与者——包括立法者、检察官、执法部门、国家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CERT)——也可能有非常不同的技术援助需求。”
国际刑警组织网络犯罪项目主任 Craig Jones
国际合作范围
各代表团对电子证据合作相关条款表达了反对意见,未能达成共识。讨论内容包括第 35 (1) c 条、第 35 (3) 和 (4) 条,这些条款涉及国际合作和电子证据的一般原则。该公约草案允许各国在未经事先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跨境收集数据。然而,许多代表团未能达成一致。
尤其是新西兰、加拿大、欧盟、巴西、美国、阿根廷、乌拉圭、新加坡、秘鲁等国表达了担忧:担心目前的第35条草案将允许过于广泛的适用,可能导致寻求非犯罪活动。这些国家表示,之前的草案允许国家法律确定什么构成犯罪行为,并指出需要区分严重犯罪和违法行为,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保障和护栏,以限制镇压和实施的可能性的侵入性和秘密机制,并确保人权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毛里塔尼亚、阿曼等国则呼吁完全删除第35条第3款。
此外,新西兰建议在关于引渡的第37(15)条中纳入非歧视条款,以防止以不公平理由拒绝合作。这将确保整个国际合作章节的一致性。然而,成员国未能就措辞达成一致,并对此保持开放态度。
在国际合作章节中,各代表团花费了大量时间讨论这些术语:特别是在第 45 条和第 46 条中,争论集中在“应”与“可以”的使用上。欧盟和其他代表团主张将这些条款中的“应当”改为“可能”,以允许各国有合作的选择,但没有义务。该提案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包括埃及和俄罗斯在内的一些代表团更愿意保留“应”,以确保强有力的国际合作。反对从“应”改为“应”的国家可能会主张这会损害国家间合作的有效性。至此,进一步修订的公约文本草案将这两个选项都包含在括号内。
预防措施
另一个令一些代表团感到困惑的术语是第 53 条中“利益相关者”的使用,其中讨论了预防措施,第 2 款强调“各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促进相关个人和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公共部门,例如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和私营部门以及广大公众,共同预防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行为”。埃及尤其呼吁删除“利益相关者”一词,除非有明确定义。美国不支持这一提议。公约的进一步修订案文草案“相关个人和实体[……]”,但该段落尚未达成一致。
在同一篇文章的第 3(h) 段中,提到“基于性别的暴力,并应制定战略和政策来防止这种暴力”,但各国未能达成一致。第一组国家,包括美国、冰岛、澳大利亚、瓦努阿图和哥斯达黎加,主张保留该条款。伊朗、纳米比亚、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等其他代表团建议删除“基于性别”一词,而保留“暴力”。最后,这一部分保留了“基于性别的暴力”一词,主席强调该条不是强制性的,因为它说预防措施可能 包括。
各国持有相反观点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 24/7 网络第 41 条,该网络是在国家层面指定的一个联络点,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提供服务,以确保为受影响的国家提供即时援助。公约的目的。印度提出了 24/7 网络的新职责,并解释说预防应该是此类职责的一部分。他们特别强调,“如果不预防这种犯罪行为并且发生,各国将需要数倍于他们在证据收集、起诉、引渡等过程中节省的资源。” 因此,最好是预防,而不是花费数倍于各国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试图节省的资源。”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支持这一提议,而美国、英国、阿根廷、欧盟和加拿大则不支持。
下一个是什么?
如前所述,代表们设法就一项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推迟最终决定。主席进一步修订的公约草案文本可在 AHC 网站上获取,更多会议的新日期应很快公布。
这是否意味着各代表团即将在联合国大会上就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网络犯罪公约达成共识?事实并非如此,但这两周也表明,许多(尽管与适用范围相比不太重要)公开问题已在闭门会议上得到解决,而且各代表团之间激烈的非公开谈判仍有可能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过程。
我们将继续关注谈判,同时通过DiploAI 生成的每次会议的详细报告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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